2016年8月3日,由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 和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院研究中心聯(lián)合主辦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政策研討會在北京大學朗潤園舉辦。中國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吳一興表示,現(xiàn)在正式出臺的《暫行辦法》,在數(shù)量控制的放開,市場準入制度的明確等核心問題上得到了基本的解決,但看起來很美的《暫行辦法》中,還有個別條款會引起擔憂。 第一,《暫行辦法》是一種放政放權,交通部把權力放到了下屬機構,但沒有進行簡政放權,2800多個縣級機關仍然牢牢的管制著網約車從業(yè)人員的準入。 第二,《暫行辦法》對管理的上限和下限都沒有做出明晰的規(guī)定,當政策正式落地的時候很容易出現(xiàn)不同地區(qū)之間政策的沖突。 第三,當交通部把權力放到地方上,地區(qū)的差異怎么解決。由于地區(qū)經濟的差異性可能導致車輛跨區(qū)域從事專車業(yè)務,目前的《暫行辦法》并沒有在這方面進行規(guī)定和說明,如果不同地區(qū)出現(xiàn)了沖突政府怎么協(xié)調,異地的運營能不能允許,如果不允許處罰的權力到底是在負責審查的地區(qū),還是在實際運用的地區(qū),這種行權的沖突都有可能發(fā)生。 第四,各個地方政府有政績要求和維護當?shù)胤(wěn)定的要求,怎么保護產業(yè)融合,產業(yè)升級換代平滑過渡,政府要考量做一些利益平衡,這從《暫行辦法》當中很難看到答案。 最后,法律角度來講程序正義,《暫行辦法》在當?shù)芈鋵嵉臅r候需不需要進行聽證,聽證的主題怎么樣選取,怎樣保證地區(qū)性的政策恰好符合當?shù)氐膶嶋H情況,這需要地方政府拿出智慧,必須要付出艱辛的努力。 吳一興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評判《暫行辦法》是否合理,應該有三個方面的標準。 第一,它的經濟訴求應當是,是否存在設定這樣一個法律歸置的經濟關系的需求。 第二,它的推出是不是符合經濟效益的提高。 最后,它能否實現(xiàn)對某項合法權利的保護,同時防止這種權利的非法使用。 吳一興表示,希望各個地方的執(zhí)法部門能夠把《暫行辦法》作為一個階段性的成果。 以下為演講實錄: 吳一興:謝謝大家,其實內心是非常有感受的,最主要的是10個月之前,我們就是在這個地方已經討論過一次,我記得那是一個晚上,當時的心情就跟夜色是一樣的,行業(yè)前景就是北大的校園看起來非常美麗,但是整個都籠罩在黑色之下,那個時候可以說心情是很沉重的。因為在那個時候出來的草案,稍微有一點點常識或者對網約車這個行業(yè)稍微有一點了解的人,就會知道它接地氣的可能性不大,它最后能夠實施的可能性不大,一旦真正出臺對那個行業(yè)的傷害有多大,可能大家心里都會有一個基本的評判。 非常開心的是10個月之后,我覺得交通部給了我一個驚喜,大家很多人跟我的想法可能差不多,就是我們非常欣喜的看到,作為一個主管機關他們能夠比較開放性的,采納了來自于各個方面的意見,然后最后做出來這么一個新的稿件。 我大概總結一下,這10個月的過程我覺得整個中國的互聯(lián)網專車,或者說網約車它的行業(yè)狀況,就是處于一個討說法的一個狀況,第一個討說法就是網約車的司機們,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黑車,自己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自己還有多長時間的生存空間,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前提之下,他們只能默默的等待,他們希望向政府主管機關討一個說法。 另外一個傳統(tǒng)出租車行業(yè)也在等一個說法,他們當然出于自己的經濟考慮,他們希望把網約車和黑車做一個界定,希望對這個新興的競爭對手進行相應的歸置,從而把對他們經濟效益的這種影響降低到最低。那么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出發(fā),他們也是在討一個說法,他們是正待著中央或者說等待著最權威的主管機關能夠出臺一個非常明確的答復,就是你們到底對網約車是一個什么樣的看法,究竟采取一個什么廣度和什么樣深度,什么樣力度的一個管制,所以我覺得這10個月其實就是一個討說法,或者說等說法的一個過程。但是,我覺得在這個過程當中有兩個不太好的傾向,就是地方政府他們有兩種傾向,或者說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要使用一種平衡手,就是網約車發(fā)展好了我就壓一下,出租車這邊暫時比較溫和了,那你這個網約車還可以繼續(xù)再發(fā)展一下,就是在使用平衡手。 第二種,就是比較簡單粗暴的鼓動群眾,從輿論導向、政策宣傳上各方面闡述傳統(tǒng)出租車和網約車之間所謂天然不和諧利益的沖突,讓專車司機和出租車司機自己PK,這個其實是政府推卸責任的一種做法。針對現(xiàn)在正式出臺的《暫行辦法》,好話之前各位老師專家都已經說的很多了,包括對價值的放開,對數(shù)量控制的放開,市場準入制度的明確,這些在十個月前我們覺得一片黑暗的核心問題得到了基本的解決,接下來我還是想說一下我對這個看起來很美的《暫行辦法》其中個別條款的一些擔憂。 第一個,我想把這次的《暫行辦法》歸納成一種放政放權,交通部把權力放到了下屬機構,它沒有進行簡政放權,2800多個縣級機關仍然牢牢的管制著網約車從業(yè)人員的準入。 第二個,《暫行辦法》像是一個指南,這如果是一個指南的話,地方政府或者地方主管機關有點找不著北的感覺,這個《暫行辦法》有點上不著天,下不著地,對管理的上限和下限都沒有做出明晰的規(guī)定,當這個政策正式落地的時候很容易出現(xiàn)各個地方不同地區(qū)之間政策的沖突。 第三個,就是當交通部把權利放到地方上,地區(qū)的差異怎么解決,現(xiàn)在北京給我一個很深的感覺就是河北車越來越多,我姑且猜測就是由于地區(qū)經濟的差異性,有可能吸引到外地的車輛進入到北京地區(qū)從事專車業(yè)務,目前的《暫行辦法》并沒有在這方面進行規(guī)定和說明,如果不同地區(qū)出現(xiàn)了沖突政府怎么協(xié)調,異地的運營能不能允許,如果允許應該怎么協(xié)調各個地區(qū)之間的沖突,如果不允許處罰的權力到底是在本身應該去做審查的地區(qū),還是說在實際運用的地區(qū),這種行權的沖突都有可能發(fā)生的。 第四個,各個地方政府有政績要求,維護當?shù)胤(wěn)定的要求,怎么保護產業(yè)融合,產業(yè)升級換代平滑過渡,這個過程當中政府要考量做一些利益平衡,這個單純的從《暫行辦法》當中很難看到它的答案。 最后一個我比較擔心的,就是法律角度來講程序正義,怎么樣落實《暫行辦法》在當?shù)芈涞氐臅r候,需不需要進行聽證,聽證的主題怎么樣選取,在每個地區(qū)落地的時候怎么實現(xiàn)大膽假設小心論證,能夠保證地區(qū)性的政策恰好符合當?shù)氐膶嶋H情況,同時不違背《暫行辦法》,這個需要地方政府拿出他們的智慧,他們必須要付出艱辛的努力,這一點我非常期待在未來能夠看到一個比較正面的結果。 接下來我想說一下怎么評價《暫行辦法》,從法律角度來說,我覺得姑且把《暫行辦法》作為法律政策的一部分,我們來評判《暫行辦法》是否合理,一般來說,我覺得應該有三個方面的標準。 第一,它的經濟訴求應當是是否存在設定這樣一個法律歸置的經濟關系的需求。 第二,它的推出是不是符合經濟效益的提高。從社會效果來說,這個《暫行辦法》必須能夠使得我們社會成員之間的社會關系更加明確,更加的穩(wěn)定。最后從法律價值來說,我覺得我們要看一下《暫行辦法》能否實現(xiàn)對某項合法權利的保護,同時防止這種權利的非法致用。 第三點,把視野放在全球來看。我們從互聯(lián)網+立法,不管交通部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推出這個《暫行辦法》,我覺得《暫行辦法》出來了,它本身就是一個成果,然后交通部在整個過程當中所體現(xiàn)出來的愿意聽取意見,愿意進行變通的這種做法,本身也是值得稱道的。 最后,當這個《暫行辦法》在落地的過程當中,我衷心的希望各個地方的執(zhí)法部門能夠把《暫行辦法》作為一個階段性的成果,我們希望網約車這個行業(yè)在未來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經營主體共同的努力,以及他們協(xié)力創(chuàng)造出來的成果,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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