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統(tǒng)籌整合財政資金實施精準扶貧的意見》,這標志著山西省優(yōu)化財政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改革全面啟動,以期最終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 從2016年開始,山西省統(tǒng)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試點范圍為全省58個貧困縣,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實現(xiàn)貧困縣全覆蓋。 山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山西財政有針對性地梳理出9類83項專項資金向貧困縣傾斜,涵蓋扶貧專項、農林水、節(jié)能環(huán)保、教育、社會保障和醫(yī)療衛(wèi)生、住房保障、國土、交通運輸、金融扶貧,涉及資金100億元以上。按資金分類,中央專項資金14項,省級專項資金49項,中央和省級同時安排的專項資金達20項。除據實結算的普惠性直補資金、應急救災等具有特殊用途以外的資金,包括當年預算安排及歷年結余結轉資金,都要向58個貧困縣傾斜,2016年對尚未分配下達的資金將重點向貧困縣傾斜,2017年起要在現(xiàn)有規(guī);A上平均增長10%。 為確保統(tǒng)籌整合的財政資金從源頭上真正用于脫貧攻堅,山西省財政在優(yōu)化貧困縣財政資金供給,提高貧困縣財政資金配置效率的同時,還將建立扶貧資金違規(guī)使用責任追究制度,貧困縣在資金使用上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在負面清單之外,縣級政府均可在不改變資金大類用途的基礎上,自主安排項目,統(tǒng)籌使用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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