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海證券“離職員工私刻公章”風波升級,被卷入的代持債券機構超過20家,雙方就“誰來對浮虧債券兜底”發(fā)生了爭執(zhí)。12月18日,國海證券發(fā)布第三則澄清公告,表示司法鑒定結果已出爐,確認相關涉事協(xié)議中的章就是“蘿卜章”。市場人士直言,這場史無前例的假章門事件或令債市出現(xiàn)信任裂痕,這才是市場最大的危機。 國海證券三度澄清 12月18日,國海證券發(fā)布停牌事項進展公告稱,自12月15日停牌以來,國海證券就對“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被偽造的事件采取了一系列應對措施。根據(jù)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果顯示,相關涉事協(xié)議中加蓋的“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與國海證券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印章不符。公安機關已對公司被偽造印章案件立案。 這是自停牌以來,國海證券發(fā)布的第三則澄清公告。12月14日,市場傳出消息稱,“國海證券一債券團隊負責人張楊失聯(lián),他以‘蘿卜章’冒用國海證券名義進行交易,令廊坊銀行代持的100億元債券出現(xiàn)虧損”。廊坊銀行當晚緊急回應稱,與國海證券無業(yè)務往來,且該行債券業(yè)務一直遵循合法合規(guī)運營的原則,所有業(yè)務運營正常,并不存在傳言中的虧損。廊坊銀行新聞發(fā)言人費軼明對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表示,有關監(jiān)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認可了廊坊銀行的匯報材料,并認可其與國海證券此事無關。 國海證券發(fā)布于12月15日的第一則回應間接證實了傳聞中的前半部分信息。根據(jù)國海證券公告,公司債券團隊原負責人張楊、郭亮所涉業(yè)務相關協(xié)議中加蓋的“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與公司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印章不符,純屬偽造;二人目前均已離職,郭亮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也就是說,國海證券證實了曾有債券負責人進行了違規(guī)操作。 至于“受害者”是誰,市場隨后曝出的消息牽出了更長的一串名單。12月15日,國海證券召集20多家機構人士在其北京分公司所在地騰達大廈召開了債券處理會議,這些機構都代持了國海證券的債券,規(guī)?赡艹^200億元,浮虧超過7億元。名單中,廊坊銀行并不在列。 對此,國海證券在12月15日深夜再次發(fā)布“嚴正聲明”稱,公司各項業(yè)務不存在相關不實傳聞中描述的違規(guī)債券交易行為。 “蘿卜章”坑壞20余家機構 然而,事件并未因此平息。12月17日-18日,一份名為“關于國海證券相關債券違約處理的商討會會議紀要”流出并持續(xù)發(fā)酵。內容顯示,包括聯(lián)儲證券、五礦證券、聯(lián)訊證券、華福證券、南昌農商行等在內的多家機構,對國海證券給出的“涉事員工已離職”說法并不接受,大家擔心國海證券是把鍋甩給了“前員工”和“蘿卜章”,這樣一來,代持機構手中代持債券的浮虧就要自己補。雙方在會議上的對話很有火藥味,最終也沒有得出解決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當天的商討會可以稱得上是一場“持久戰(zhàn)”,會議從上午一直開到晚上,分了三場。從一開始,眾多機構就對張楊在交易時候的身份問題進行問詢,質疑在交易時,張楊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已經辦完,是否仍然代表國海證券,代持協(xié)議上的章是否真實,國海證券是否需要承擔浮虧。 部分參會機構人員在會上透露,他們也被當?shù)刈C監(jiān)局進行了問詢。到了晚上,國海證券高管從證監(jiān)會回來參與到協(xié)商會中。會議紀要顯示,與會高管包括總裁項春生、常務副總裁胡德忠、副總裁盧凱、董事會秘書劉峻、投資總監(jiān)陳列江等。項春生在回應機構提問時表示,內部也在做核查,希望各位回去以后能把相關的材料整理一下,配合起來共同分析。將在7天之內拜會各機構高層領導,“只能快不能慢”。對于這份流傳的會議紀要,國海證券總辦的相關負責人在12月18日接受北京商報記者的采訪時表示,由于紀要不是從國海證券方面流出的,因此不能對其中細節(jié)進行確認。但這也意味著,國海證券側面證實了召開債券處理會的傳言。 誰來兜底? 追溯此次事件的起因,還要說到市場緊張的流動性導致的債市暴跌。一位券商業(yè)人士表示,央行貨幣政策從下半年開始轉為鎖短放長,近期主動收縮流動性,同時疊加年底資金緊張、美元加息等因素,使得市場流動性預期發(fā)生較大改變,債市劇烈調整,部分債券出現(xiàn)浮虧。早在2012年,最高院曾公報過一起“因員工私刻印章簽約致他人受損,由公司承擔責任”的案例,對于國海證券此次事件,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這件事要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如果確為員工偽造的印章,且員工本身在公司中已有一定的認知身份,經常代表公司對外出具合同,那么對第三方來說,即便這個公章是偽造的,他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合同簽署方就是國海證券。二是如果這個員工是臨時工或者是剛入職,以前沒有代表過公司簽署過任何協(xié)議,合同相對方也是和該員工第一次接觸,那么合同有可能是無效的,國海也是受害方,是被員工個人騙了,與公司可能沒有太多直接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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