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金融網訊(宋明惠),隨著資本市場環(huán)境、監(jiān)管政策等因素的變化,要約收購的相對成本逐漸下降,操作起來也更加靈活,加上減持新規(guī)助推,讓看似資金負擔過重的要約收購變得身形靈活,成為一些資本在股權爭奪戰(zhàn)中攻城略地的新利器。 市場風云變幻間,在A股蒙塵許久的要約收購煥發(fā)出強大的資本魔力。 據上證報記者統(tǒng)計,今年以來,滬深兩市已有8家公司被要約收購,另有4家公司尚在要約收購方案推進中。去年被要約收購的只有7家。根據滬深交易所披露,2003年至2015年的13年間,兩市發(fā)出的要約收購合計68起,年均5.23起。 更具看點的是資本玩家對要約收購的主動運用。不同于過去絕大多數因“觸線”而不得不履行的強制性要約收購義務,廣州基金、浙民投等機構在僅僅少量持股之時,便直接拋出要約收購計劃,試圖一舉拿下約三成股權,從而執(zhí)掌上市公司,走出了一條“不協議受讓、不二級舉牌”的不尋常之路。 “市場環(huán)境、監(jiān)管政策的變化,令一些資本原本‘避之不及’的要約收購成為其攻城略地、鞏固城池的新利器。尤其是在崇尚價值發(fā)現的大環(huán)境中,要約收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價值發(fā)現的角色!庇蟹治鋈耸繉τ浾弑硎荆瑓⒖汲墒熨Y本市場不難發(fā)現,要約收購原本就是資本運作的重要工具之一,近期在A股逐漸升溫乃意料之中,但其機制需要盡快完善。 奪權式要約收購連出兩單 作為觸及30%股權比例后的“例行公事”,要約收購在中國資本市場的二十多年歷史中一直處于不溫不火的狀態(tài)。然而,這一情況卻在近期出現了重大變化——外部投資者將其視為股權爭奪的利器,在持股比例尚低的情況下,便悍然發(fā)出收購要約,直指上市公司控制權。 擁有信托等多項金融牌照的愛建集團是A股“嘗鮮”奪權式要約收購的上市公司。4月14日,華豚企業(yè)及其一致行動人廣州基金完成對愛建集團的首次舉牌。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投資”,其在發(fā)出第一份權益變動報告書時即明確表示,將進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擬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身份,改組董事會。 在獲悉愛建集團前兩大股東無意讓出控制權后,廣州基金直接拋出了要約收購方案,擬以18元/股的價格要約收購愛建集團約30%股權,預計耗資約77億元。收購完成后,廣州基金及華豚企業(yè)最多合并持有愛建集團35%的股權,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不從現有股東手中接盤,不從二級市場增持,廣州基金直接動用要約收購這一“重劍”,直指愛建集團控股權,震驚了A股市場。 更大的震驚接踵而至。或許是受愛建集團一案啟發(fā),浙民投6月下旬對ST生化發(fā)起要約收購,成為短短兩個月內的第二單“不一樣”的要約收購。根據公告,浙民投天弘擬以36元/股的價格,收購7492萬股ST生化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7.49%。由于浙民投天弘一致行動人浙民投、浙民投實業(yè)目前合計持有ST生化2.51%股權,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后,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動人將最多合計持有ST生化29.99%的股份。 從要約價格來看,“外來者”廣州基金、浙民投均來勢洶洶:廣州基金的出價較市價溢價約20.16%;浙民投的出價較市價溢價約16.39%。 多因素激活奪權式要約收購 原本在A股市場一直平淡無奇的要約收購,緣何今年突然為資本所重視,甚至有望大放異彩? “要約收購設計之初是為了防止大股東持股比例過高,操縱公司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故觸發(fā)要約收購義務(持股比例超過30%)或自愿啟動要約收購后,收購方要以同一價格向所有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有熟悉該業(yè)務的投行人士告訴記者。 正因為潛在收購的股份數量較為龐大,要約收購往往需要準備巨量現金,甚至超過控制一家上市公司所需的數量。因此,幾乎鮮有資本愿意觸及,將持股比例保持在29%上下的案例比比皆是。不過,隨著資本市場環(huán)境、監(jiān)管政策等因素發(fā)生變化,這一看似資金負擔過重的操作卻在股權爭奪中身形靈活。 首先,要約收購的相對成本逐漸下降。雖然現在要約收購也需掏出數十億元,但在籌資工具發(fā)達的當下,稍有實力的資本方都可獲得,尤其是前期只需拿出總價款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要約收購門檻已大幅降低。 其次,操作起來更加靈活。從上述愛建集團、ST生化的案例來看,收購方看中的除了上市平臺,更多的是信托牌照、血液制品牌照等稀缺資源。這些“非賣品”通過協議轉讓和二級市場舉牌都會導致成本過高,遠不如直接要約收購來得快捷、合算。 “對此可以理解為價值發(fā)現:二級市場股價受多種因素影響而波動,如果被過分低估,原有股東又不增持,外部股東通過要約收購成為大股東則是不錯的選擇。”上述投行人士稱。 再次,減持新規(guī)變相助推。5月27日發(fā)布的減持新規(guī)大幅收窄大股東減持通道和時間窗口,但股東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籌碼不受限制。盡管目前尚無案例出現,但考慮到要約收購的性質,其未來的減持很有可能參照集中競價執(zhí)行。 大股東巧用要約收購鞏固控制權 “除了愛建、ST生化這樣的‘極端’案例外,上市公司原股東對于要約收購的態(tài)度也趨于平和:即便觸發(fā)強制要約,也不再一味申請豁免,而是從容發(fā)出《要約收購報告書》,讓市場決定;或是通過主動要約收購提升持股比例,增強話語權。”滬上某私募人士告訴記者。 例如,雪松控股在接連拿下齊翔騰達、希努爾兩家上市公司時,均觸發(fā)全面要約收購。根據彼時公告,雪松控股需額外為齊翔騰達、希努爾分別準備52.11億元、23.57億元用于要約收購。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未有股東愿意將股票賣給雪松控股。 上述私募人士指出,強制義務卻無需履行,問題出在定價機制上。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要約收購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則需作出說明。 事實上,因控制權變更而觸發(fā)的要約收購義務幾乎無需為此擔心。畢竟一旦易主,市場大都將其視為利好,連續(xù)漲停的情況更是頻頻出現,根據上述規(guī)則制定的要約價格很快便“淹沒”在市價以下,被要約的股東自然不會買賬。 有些公司的掌舵人則將要約收購變?yōu)樘岣叱止杀壤墓ぞ。海南海?月初發(fā)布公告稱,實際控制人劉悉承擬以14.5元/股的價格,要約收購1.34億股股票,占總股本的10%,以此將持股比例提升至44.08%。該方案獲得了相當一部分股東的認可,并在6月9日過戶完畢。 “在二級市場流動性不高的情況下,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建倉耗時較長,而且容易引發(fā)資金跟風從而推高成本。與之相比,要約收購的確定性要大得多!鄙鲜鏊侥既耸空f。 操作規(guī)則亟待進一步完善 在采訪中,多位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要約收購已不是“聞者色變”的硬性約束,而是正在變?yōu)閾碛芯薮鬂摿Φ馁Y本運作工具。只是,由于這些年運用甚少,其在部分操作流程和機制設計上不夠完備。 例如,在愛建集團股權之爭中,廣州基金便認為股票停牌期間可以實施要約收購行為,并列出了“要約收購制度并未明確與停牌相排斥”、“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等多項理由,并提出,此前已有其他公司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注明“停牌期間,股東認可辦理有關預受要約的申報手續(xù)”。 對此,愛建集團則認為,若允許在停牌期間實施要約收購,則意味著剝奪了中小投資者在要約收購與二級市場間自由處置股份的權利,與要約收購制度的目的和功能不符。 有法律人士表示,上述兩方之所以要在“股票停牌期間是否能實施要約收購”這一點上頻繁交鋒,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解釋,而從實際操作上來看,這對股權爭奪雙方又至關重要。 此外,要約價格的定價機制也明顯較為“寬松”,使得具有要約收購義務的股東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靈活設定價格——想實施的,就把價格定高一些;不想實施的,就把價格定低一些。如此一來,要約收購成了“進可攻退可守”的“萬金油”,而不是提醒大股東責任的“緊箍咒”。 如萬通地產大股東嘉華東方在2016年10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時,便推出了一份擬以4.3元/股為要約價格的收購方案,這一價格雖說符合規(guī)則,但明顯低于彼時5.87元/股的市價。在上交所的問詢下,嘉華東方將要約價格調高,但仍因低于市價而接受者寥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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