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理財 不是投資 就是存了5年錢,利息沒有,本金也沒有了,被吞了將近37萬元! 2012年我去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朝陽區(qū)花家地儲蓄所存錢(200萬)。因為我是中國建設銀行“私人銀行”貴賓客戶,所以在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朝陽區(qū)花家地儲蓄所安排了專屬客戶經(jīng)理陶斯禹為我服務。
因為數(shù)額較大,我想先存一年定期,為的是用的時候支取方便。當時為我服務的陶斯禹說:您這種大額存款用戶,可以把錢存入到陽光保險,這樣的利息比存銀行高多了。 我聽到“保險”兩個字當時就拒絕了,表達了有時間限制的保險,利息雖高,但用的時候不方便。當時陶斯禹說:這不是買保險,相當于您把錢存到陽光保險,每年存100萬,連續(xù)存5年就可以,這樣不僅每年可以得到6萬元利息,并且在5年存滿后可以得到相當于總額600多萬的連本帶息全款。 利息高于銀行利息的存款,大多都是風險理財或者什么投資,所以我特別的訊問了陶斯禹本金是否有風險以及中途取錢利息計算相關問題。 陶斯禹的答復是:這個不是買基金和股票,也不是理財保險,是一種分紅型保險,肯定不存在風險一說;如果中途取出,那么您就無法享受到這么高額的利息啦。 在這個過程中,陶斯禹絲毫沒有說本金會有風險,只說沒有這么高額的利息。
最終讓我放松警惕,毫不猶豫的準備存入建行的200萬元陸續(xù)買了陶斯禹推薦的陽光保險分紅型保險(其中100萬簽訂的是1年那種,另外100萬買的是5年那種),一是本著對中國建設銀行的信任,因為當時簽合同的地點就是在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朝陽區(qū)花家地儲蓄所,二,中國建設銀筆行一直宣傳很重視私人銀行客戶,陶斯禹又是我的專屬客戶經(jīng)理加上他所謂的“VIP貴賓用戶專屬推薦”說法。 我當時想存到時間正好,存不到中途取出就當存活期。但最終讓我不敢相信的是,中國建設銀行的誠信竟然這樣的不堪一擊。 2013年初因為生意需要,我想把錢取出,但被陽光保險告知無論如何都不可以取出,除非一種辦法就是用那張五年100萬的存款保單以貸款形式可以陸續(xù)取出58萬元,因當時我特別著急,就這樣簽署了他給的流程化的各種合同。 2013年10月,1年存期的100萬合同到期,本金取出,但我們并未得到陽光保險承諾的幾萬元利息。
直至2015年,我又需要現(xiàn)金,就找到陶斯禹,要求必須把本金取了,陶斯禹就把這件事推給了陽光保險的工作人員和我們溝通。陽光保險告知:減去58萬貸款的利息,您的本金還剩42萬,但是!因為您沒有按照5年每年續(xù)存100萬給我們,所以此時您如果取出,我們只能給您8萬左右? 我們幾乎不敢相信,因為存錢的時候無論是陶斯禹介紹還是合同里面都沒有體現(xiàn)這個風險(當時合同只有一張紙,正面100萬,反面一堆數(shù)字,看不懂,我簽字的文件也只有購買這個產(chǎn)品的慣例條例,沒有任何體現(xiàn)中間取出他們后期說的精算比例,比如中途取出有什么風險之類的),而且陶斯禹當明確說了這不是風險形保險。如果陶斯禹當時就告之中途取錢不僅得不到利息,本金還會有損失,不用說幾十萬,就是幾萬,我都不會存的。但這時候,他開始推卸責任。 我們與陽光保險交涉,他們就一個意見“這是我們精算師算出來的金額不能改!(相當于42萬存5年變5萬)” 不是風險理財、不是投資,那么精算師算掉我存款幾十萬本金的依據(jù)是什么?如果說是因為我沒有按照合同續(xù)存或者中間支取,那么,這個 “不確定風險”是否應該提前告知當事人?否則跟詐騙有什么區(qū)別? 本質是沒有區(qū)別,不同的是他們的騙術是建立在你無條件的信任上!我只想存?zhèn)錢,結果被拉進了中國建設銀行與陽光保險利益輸送鏈上。 無奈之下,我委托公司的法律顧問提起了訴訟,最開始陽光保險用了法律上最常見的損招,“異地申訴”拖延了6個月。開庭后,他們提交了我簽字的文書作為說辭,讓我很被動。因為我國的法律就是這樣,對于保險公司的監(jiān)管也是漏洞百出,在法律面前我們不占優(yōu)勢。后來經(jīng)過法官調解他們表示可以退9萬,然后又漲到15萬……,如果我不同意就按照精算師的5.4萬元給付,并且我們越拖,他們精算給我們的錢越少(不知道按照什么邏輯算的)。法院提供的證據(jù)也就是他們陽光保險內部機器打印出來的表格而已。 銀行的誠信、保險公司的誠信、公平公證的法律給了我這樣一個結果。 國家一再發(fā)文,保監(jiān)會一再推出相關約束規(guī)定,但中國建設銀行和陽光保險卻置若罔聞,不斷對儲戶下套強取豪奪,給這種合作就像病毒似的蠶食著老百姓的肉體和血液! 我只想知道,本屬民生體系背后竟然是背道而馳的利益鏈接!為什么沒有人管?老百姓就這么任這些所謂的大機構宰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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