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的存單 法院:存單是兌換過的,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假如有一張1957年5萬元存單放在你的面前,你會不會心跳加速,好奇這張存單的價值?而瀘州的何先生就有一張1957年7月7日的5萬元保本保值定額儲蓄存單,但因為存單正反兩面部分內(nèi)容無法辨識,存入年代比較久遠(yuǎn),兌換遇到了“坎”。 何先生因先后到兩家銀行要求兌換本金及利息遭拒,與兩家銀行對簿公堂,要求銀行支付5萬元本金及利息共計145萬元。 【起因】上世紀(jì)50年代存單 銀行難兌換 何先生稱其母生前交給他一張1957年7月7日在中國人民銀行存入的5萬元保本保值定額儲蓄存單(以下簡稱“存單”),并告訴他存單是何先生的外公給母親的嫁妝。 何先生到中國人民銀行瀘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瀘州支行”)要求兌換,被告知要到原來的儲蓄所兌現(xiàn),但原有的儲蓄點已不復(fù)存在,又去人行瀘州支行咨詢,被告知應(yīng)由另一家銀行的瀘縣支行(以下簡稱“某行瀘縣支行”)來兌現(xiàn),但仍不能兌現(xiàn)。由于向人行瀘州支行和某行瀘縣支行要求兌付存單無果,何先生一紙訴狀將兩家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二被告連帶兌現(xiàn)5萬元存款,并支付從1957年7月7日至今的利息140萬元,共計145萬元。 “這是一起鮮有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睘o縣人民法院人員介紹,所涉及的存單正反兩面部分內(nèi)容無法辨識,存入年代比較久遠(yuǎn),為無記名,且涉及的被告為兩個銀行。 【焦點】來自何時的存單? 面對何先生手中的5萬元存單,兩家銀行都對存單的存入時間表示懷疑:存單上的存入時間憑肉眼根本無法辨識。 兩家銀行的代理律師認(rèn)為何先生所訴稱的存單存入時間有誤:一是中國人民銀行川南分行通函(瀘葉[52]字第二九四號),明確規(guī)定從1952年7月1日起,各種保本保值儲蓄均予以停辦,不再開戶;二是1955年3月發(fā)行第二套人民幣,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瀘州地區(qū)中心支行下發(fā)命令,該指示名列要求銷毀五萬元、一萬元的舊幣;三是根據(jù)《瀘縣金融年鑒》瀘縣歷年儲蓄余額表,數(shù)據(jù)顯示人行1957年儲蓄余額為26萬元。 “以前我外公是經(jīng)商的,很有錢,存單是他給我母親的,存入時間就是1957年7月7日。如果銀行認(rèn)為存單的時間不對,那么銀行可以根據(jù)存單上面D2755378這個編號提供存單的存根,這樣就可以知道存單的時間和真實性了!焙蜗壬f。5元還是5萬? “1957年,我國使用的是第二套人民幣,這表明何先生所持有的5萬元存單面值應(yīng)等同于現(xiàn)在的5萬元,利息的計算是根據(jù)網(wǎng)上公布的銀行每年存款利率累計得來的,我們可以提供6張利率計算表。”庭審中何先生的代理人說。 人行瀘州市支行代理人表示:“我行在1955年9月28日下發(fā)命令,指示中名列要求銷毀五萬元、一萬元的舊幣,所以原告手中持有的存單肯定不是1957年存入的,就算這張存單為真的,也應(yīng)該是第二套人民幣發(fā)行之前存入的,第二套人民幣兌換第一套的利率為1:10000,因此原告手中的存單面值是5元!蹦承袨o縣支行代理人稱:“就算原告持有的存單為真,利息的計算方式也有誤,保值保本存單僅能按1年存款利息計算,原告提供的計算方式不能作為主張145萬元的依據(jù)! 由于存單上的信息無法肉眼辨識,兩家銀行提請對原告持有的存單進(jìn)行司法鑒定。 【判決】 鑒定報告解開存單身世之謎 法院駁回“兌換145萬元”訴求 西南政法大學(xué)鑒定中心通過鑒定結(jié)果:存單存入時間是“公元一九五四年七月拾叁日”,且有“中國人民銀行瀘X行 大X營業(yè)所現(xiàn)金付訖”的圓形印章。 11月3日瀘縣人民法院復(fù)庭。“根據(jù)鑒定結(jié)果,我們認(rèn)為被告所持有的存單是經(jīng)銀行兌換過的,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比诵袨o州支行代理人與某行瀘縣支行代理人要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既然說這張存單是兌換過的,那為什么銀行沒有收回呢?對此,中國人民銀行瀘州支行代理人表示,目前市場上還存在已經(jīng)兌換過的存單,用于部分人收藏,并出具淘寶上關(guān)于買賣50年代保本保值定額儲蓄單的截圖。 11月30日,瀘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員對該案作出宣判,最終駁回原告何先生的訴訟請求,且受理費由其獨自負(fù)擔(d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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