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吉林保監(jiān)局公布對太平洋人壽長春中心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年太平洋人壽長春中心支公司存在對保險合同成立超過二年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以“投保前疾病”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的違法行為。 吉林保監(jiān)局表示,太平洋人壽長春中心支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定)(以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其罰款5萬元人民幣。 此外,羅文多時任太平洋人壽長春中心支公司核賠人員,依據(jù)《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吉林保監(jiān)局決定對羅文多警告,并罰款1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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