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2月24日新媒體專電 題:明碼“天價”該不該罰?——武漢128元“天價姜絲可樂”事件調查 新華社“中國網(wǎng)事”記者馮國棟 “青島大蝦”和“哈爾濱天價魚”等“天價”消費余波未平,武漢又曝出128元的“天價”姜絲可樂。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事件被媒體曝光后,湖北省物價部門派駐調查組進行調查,酒店方面主動停售了“天價”姜絲可樂。雖是“明碼”,卻標了“天價”,這種行為到底該不該吃罰單? 128元姜絲可樂被曝光后酒店主動停售 。苍拢保啡眨錆h李先生邀請客戶到東湖邊一家名為“海光水榭”飯店就餐。李先生向記者提供的點菜單顯示,他點了7道菜,其中武昌魚98元,雞湯198元,小白菜、酸辣土豆絲、滑藕片等均為48元。 “點完這些菜之后,我問服務員有沒有姜絲可樂,服務員說有,我就讓她上一壺!崩钕壬f。他覺得姜絲可樂不可能很貴,當時并未詢問價格,服務員也未主動告知。不一會,服務員送來一壺姜絲可樂,裝在常見的不銹鋼水壺里。“喝起來沒有特別之處,和自己在家里做的差不多”。李先生說。 吃完飯結賬時,酒水單上顯示,“姜絲可樂”128元。李先生懷疑價格寫錯了,服務員告訴他沒錯。李先生說,當時畢竟是請客戶吃飯,為顧全面子,并未過多爭執(zhí)便結了賬。 后來,李先生越想越覺得酒店“不厚道”,隨后他把遭遇“天價可樂”一事發(fā)至微博上并表示成本10多元的一壺姜絲可樂賣成128元,早知道菜單上有標價,他就不會買了。 記者24日實地探訪了這家名為“海光水榭”的酒店,酒店位于武漢武昌區(qū)東湖路142號東湖賓館。酒店服務員說,店里之前確實有姜絲可樂出售,每扎容量約3升,標價為128元。不過這位服務員接著說,現(xiàn)在已經(jīng)沒有姜絲可樂出售了,只有聽裝可樂。 至于取消的原因,這位服務員并沒有做太多說明。她說,“酒店可以喝茶也可以吃飯,允許自帶酒水,不會收取開瓶費。大廳消費,人均達到50元即可,包房最低消費3000元! 物價部門:事后取證較難,正在調查 記者24日從湖北省物價局獲悉,“天價”姜絲可樂被媒體曝光后,湖北省物價局派駐了調查組進行調查。湖北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姜絲可樂不是政府指導價商品,商家有權對非政府指導定價的商品進行定價。若無公開標注,商家一壺姜絲可樂賣128元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物價部門接舉報后將依法調查。 湖北省物價局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分局市場價格監(jiān)管處處長付東曙說:“目前尚沒有法律對‘明碼天價’進行規(guī)定,只有關于明碼標價的部門規(guī)章,也就是國家發(fā)改委2000年發(fā)布的《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 根據(jù)這份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h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明碼標價的管理機關,其價格監(jiān)督檢查機構負責明碼標價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記者同時也注意到,《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推進交易行為的公開化,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打擊不明碼標價的商業(yè)欺詐行為。而對于明碼標注的“天價”,《規(guī)定》并沒有做出詳細的規(guī)定,也很難找到有針對性的處罰措施。 近年來,“青島大蝦”、“哈爾濱天價魚”等事件發(fā)生后,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被宰后為自己維權。湖北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年,物價部門接到的關于價格的投訴比較多,主要集中在旅游餐飲交通房地產(chǎn)等領域,涉及衣食住行各個方面。 對于這家酒店定價是否有依據(jù),亂標價是否會接收處罰等問題,這位工作人員未透露更多內(nèi)容。他說,判斷價格是否違規(guī),一方面要看是否違反了“明碼標價”的明文規(guī)定,另外一方面也要看價格制定的依據(jù)和現(xiàn)場調查的情況。 “調查取證有一個過程,畢竟當事人沒有向物價部門舉報,而且事情過去之后取證比較困難。但物價部門一定會認真調查,盡快公布調查結果。”付東曙說。 明碼“天價”該不該罰? 對于武漢的“天價”姜絲可樂該不該被處罰,網(wǎng)民莫衷一是。有網(wǎng)民認為,“天價”姜絲可樂進行了“明碼標價”。雖然價格高,但并沒有違反物價方面的法規(guī),政府不應該介入。 也有網(wǎng)民認為,商家雖然“明碼標價”,但是否存在價格欺詐還是要打個問號。網(wǎng)民“黃鶴漢陽造”說,“明碼標價”不等于”明碼實價”!皩崱贝碚鎸、實在,商品或服務本身的合理價值。如果商家無法提供姜絲可樂標出“天價”的充分理由,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就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商家要摸著誠信的良心出牌,否則漫天要價的行為也要受到處罰。 相關專家對此問題也看法不一。武漢大學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文建東認為,對于違反相關法規(guī)的定價行為,確實該由政府介入。但是,對于沒有明顯違規(guī),不屬于壟斷行業(yè)的市場自發(fā)“天價”行為,應該由消費市場決定,政府不應多過干預。 文建東說,“天價”姜絲可樂沒有違規(guī)!笆袌瞿芄艿,就讓市場去管,政府不應過多干預。根據(jù)位置判斷,這家餐館不處于像機場一樣的壟斷性餐飲行業(yè),因此有一定自主定價權。消費者可能喝的不是可樂,是環(huán)境。換句話,姜絲可樂在東湖風景區(qū)內(nèi)標出這樣的價格,很正常,畢竟那里都是高端餐廳,價格可能包含了服務、裝修、場租等費用。如果消費者認為偏高,可以分分鐘開車走掉,不在那里消費。” 而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國華則認為,“天價”姜絲可樂至少反映出部門監(jiān)管不到位。他說,商家確實擁有自主定價權,但在當前市場經(jīng)濟不完善,尤其是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足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有義務對“天價”進行監(jiān)管和處罰。 王國華說:“在當前市場經(jīng)濟的大環(huán)境下,商業(yè)欺詐屢屢發(fā)生。即便是明碼標價,也難以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這說明物價等部門的各方監(jiān)管仍然不到位。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要主動介入,利用行政干預增強經(jīng)營者的守法意識。消費者和個人也要理性和成熟,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做到事先問價,留好證據(jù),減少消費侵權事件的發(fā)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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