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一汽轎車公告收到吉林監(jiān)管局發(fā)給一汽轎車控股股東一汽股份的《關于對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同日,一汽夏利也公告稱,收到天津監(jiān)管局發(fā)給控股股東一汽股份的警示函。一汽股份因為變更解決同業(yè)競爭的不可撤銷承諾,一天內收到兩地監(jiān)管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要求一汽股份在將變更承諾履行期限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披露保證承諾實際履行的履約保證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體補償措施等,保證承諾事項的切實履行。 實際上,早在6月6日晚,深交所便向一汽轎車和一汽夏利發(fā)去關注函,要求雙方詳細說明2011年以來在限期解決同業(yè)競爭方面所做的工作、資產情況以及股東大會若不被通過將采取的預案。直到6月18日,一汽才予以回復,且對于關注函中詢問的“預計履約方式、具體工作安排及時間表、履約能力分析、履約風險及對策、不能履約時的制約措施等”,未做具體回答。 一汽毀約,企業(yè)和股民都陷入雙輸局面。在6月27日一汽轎車、一汽夏利的股東大會上,兩家公司延長承諾履行期限的提議,遭遇中小股東的否決。這樣的局面致使一汽系的重組進退維谷,一汽兩家上市企業(yè)的股民也面臨巨大的利空。深究一汽系的窘境,“失信”二字貫穿其中。 一汽系的第一大失信在于解決同業(yè)競爭的不可撤銷承諾。6月3日晚,一汽轎車和天津一汽夏利發(fā)布《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承諾事項履行期限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稱,由于“公司內部管理層在2015年出現(xiàn)重大變化”等原因一汽股份原計劃在5年內解決其與子公司一汽轎車、一汽夏利同業(yè)競爭的承諾無法履行。 實際上,這也不是一汽股份首次在解決同業(yè)競爭問題上拖延。2012年,一汽股份曾承諾,在2015年4月5日前解決上述問題,最終無果。 一紙不可撤銷承諾,被一汽一拖再拖,至今沒有結果。有律師說,不可撤銷承諾是一種法律層面上的保證。實際上無論一汽能否延期整體上市計劃,都難逃違約責任。 早在2016年1月,中國經濟網曾發(fā)表《一汽系四大耽擱恐陷集體訴訟 徐平難打太極》一文,稱:一汽系的諸多問題不見起色,這是否與一汽集團董事長徐平即將退休,已經對工作懈怠有關呢?如果到2016年6月28 日,一汽集團仍然無法準備好整體上市,違背原來的不可撤銷承諾,有可能引發(fā)投資者與該集團的糾紛,面臨集體訴訟。 恐怕一語成讖,目前一汽系正面臨投資者的“倒戈”。6月15日,深圳市一家名為明曜投資的私募基金在其官網上向中小投資人發(fā)出號召,共同向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交臨時議案,試圖阻止一汽集團的違約計劃。也有中小投資者,對于以法律維權躍躍欲試。 一汽系的第二大失信在于增持承諾。2015年6月15日,上證指數(shù)從5178點高位突然掉頭向下,大跌103點,市場陷入極大的恐慌和大面積踩踏之中。在這一背景下,一汽股份出手救市。同年7月9日,一汽系公司一汽轎車、一汽富維、啟明信息、*ST夏利等上市公司均發(fā)布公告稱,稱近期境內證券市場出現(xiàn)異常波動,為保護上市公司股東合法權益,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公司控股股東一汽車股份承諾在證券市場異常波動時期不減持所持有的一汽轎車股份,并將根據證券市場情況,通過合法、合規(guī)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不過,2016年過半,這一增持承諾并未完全兌現(xiàn)。除一汽轎車、一汽夏利有增持公告外,其余均未發(fā)布相關增持公告。兩家企業(yè)的增持也僅花費兩千多萬元。2015年6月30日,上證指數(shù)站上5178.19元高點,截至今年7月1日,上證指數(shù)報收2932.48元,下跌43%。反觀一汽兩大上市公司上述期間的股價,一汽夏利跌幅接近六成,一汽轎車則已跌逾六成,遠超大盤跌幅。 在一汽延長解決同業(yè)競爭承諾的緣由中,公司內部管理層2015年的變動也成為原因之一,但其增持承諾卻是徐平履新一汽后推出的提振市場的舉措,為何遲遲不見完全履行? 人無信則不立,業(yè)無信則不興。商鞅徙木立信,方得民眾擁護。在一汽轎車、一起夏利的年報里,解決同業(yè)競爭問題屢被提及。直到2015年,一汽轎車還在年報中表示“按照承諾履行中”。然而,從今天的結果來看,一汽并無實質性作為,最終導致企業(yè)與股民的雙輸。一汽是上市公司、國企,應對股民負責,即便是推遲承諾,也應該拿出具體可行的方案、時間表、違約制約措施,以防歷史重演。國企的身份不能成為“不作為”的擋箭牌。(臧允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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